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粤污普办〔2008〕3号
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
质量核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21号),国家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将在2008年1月14日至19日来我省核查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为做好此次迎检准备工作,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核查各项准备工作。国家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来我省开展核查工作,是对我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污普办〔2007〕21号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迎接国家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的相关工作。
二、开展自我核查工作。各地要在国家核查组到来之前开展辖区内的自我核查,抓紧落实普查员和指导员的选聘、培训以及清查等普查准备阶段的相关工作。
三、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各地要尽快准备好有关资料,包括: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总体情况工作汇报;普查机构成立及人员落实、部门协调配合与分工、普查方案、经费预算编报、宣传方案、普查工作实施安排、工作简报等有关情况以及相关档案资料;重点源监测数据汇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录及培训名单、《单位清查底册》、《单位清查表》和《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等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21号)
2.核查分组安排一览表
二○○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污染 普查 核查 通知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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