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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08-01-23 新闻来源:

 

云浮市污染源普查工情况报告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江志英

(2007年12月29日)

 

同志们:

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通报目前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明确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要求,抓紧时间,集中精力,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做好做足准备工作。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

一、我市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72号)、《广东省电磁污染源普查及申报登记工作方案》以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方案》的要求,我市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

(一)制定方案,成立机构

为确保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市政府于2007年7月10日成立了“云浮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崔逢池副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并设立普查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技术、农业、监测4个工作小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云浮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云浮市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云浮市电磁污染源普查及申报登记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建立云浮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普查工作机构和制订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通过成立普查工作机构和制订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为顺利铺开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我市各级环保、农业等部门充分运用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污染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等,每天在云浮电台、电视台播放有关普查宣传内容,向企业印发有关宣传资料。今年10月,崔逢池副市长在全市减排工作会议上,作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动员讲话,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年12月,市普查办主任江志英在云浮电视台就如何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了专题采访讲话,同时在云浮公众网环保网页滚动播出污染源普查宣传资料。各县(市、区)组织普查办有关人员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对各县(市、区)的普查办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活动,使排污单位和市民对污染源普查的认识不断提高,为开展污染源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策划,做好准备

一是配备专职普查人员。为更好地开展普查工作,我市专门成立了普查工作办公室,招聘了第一批1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专职人员,开展普查工作。

二是落实一定的普查经费。2007年,我市落实了普查前期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用于普查工作开展、配备普查办公设备、会议和人员培训等。同时做好2008年普查经费预算,已向市政府专项申请120万元作为明年经费。

三是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我市从2007年7月下旬开始部署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普查办[2007]1号)文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全市共监测废气污染源25家,废水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26家。

四是抓好电磁污染源普查和抓好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制订了《云浮市电磁污染源普查及申报登记工作方案》,成立调查机构和落实调查人员,现正筹备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2008年6月)完成普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方案》的要求,在2007年11月13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人力开展普查工作,在市国土资源、经贸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该项工作进展顺利。我市共有伴生放射性污染企业12个,其中采选业7个,冶炼业3个,燃煤电厂2个。目前对这些企业进行γ济量率监测,并对需要采样的企业进行采样,月底前可完成并汇总上报。

五是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清查准备工作。根据普查工作的要求,我市普查办已根据普查的实际情况,分配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配备具体人数,各级普查办正着手落实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二、存在问题

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非常紧迫,而从各地开展普查工作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形势非常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准备工作未够充分。污染源普查工作但由于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而且时间非常紧迫,经验不足,虽然在今年7月份开始有关准备工作,但到目前为止,有个别县还未制定实施方案,除市普查办和罗定市配备专职人员外,其他各县人员尚未落实;县一级普查经费基本都没有落实。没有组织机构和相应经费,工作就谈不上开展。因此,各地要抓紧时间落实人员和经费。

二是分工责任未有落实。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大类,对于这样一个系统工程,要保证普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必须科学分解任务,建立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分工负责机制,才能有条不紊的推进工作。据了解,县、区一级基本没有制定任务分解、责任分工的具体方案,希望各地特别是环保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行动,制定详尽的分工负责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方案,由政府印发实施。

三是基层能力严重滞后。污染源普查比起其它的普查来,技术要求要高得多,它具体到每个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的排放量要经过监测得到,涉及到十多项技术规范,我们普查人员就需要有一定的环保知识水平,农业源普查还需要一定的农畜牧业和渔业知识,每个普查人员都必须经过普查培训,才有可能胜任普查工作。目前普查办的工作人员素质急待提高,县级还未有专职普查人员,这严重影响着全市普查工作的开展。此外,各县环境监测站装备陈旧落后、监测仪器缺乏、监测经费和监测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已严重影响到普查监测工作的展开。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普查工作虽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但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重要机遇,尤其是各级环保部门,通过普查,摸清家底,不断完善污染源的综合管理,科学制定环境政策,参与政府综合决策,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力完成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明确分工责任

《云浮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云府办〔2007〕104号),各地普查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密切配合,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普查办负责拟订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负责污染源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监测,开展污染源清查。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与普查培训工作。开展全面普查,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完成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并按规定发布普查相关信息。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及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

经贸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部门提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名单,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普查,参与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信息产业部门配合做好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种植业的污染源普查,协调畜牧兽医渔业和环保部门完成农业源普查工作。

卫生部门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广播电视部门配合做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统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负责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

云浮军分区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二)明确时间进度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0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普查,1月10日前要建立辖区内“清查基础资料库”,然后对照“清查基础资料库”通过入户走访、核实、增补、抽查等工作,3月31日前要形成污染源普查底册上报到省、市普查办,5月底前汇总上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也就是说所有普查的前期工作包括方案制定,经费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和培训,污染源清查,开展普查等工作都要在从现在起到的5个多月内完成,而普查的报表填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等工作要在明年5月底前完成,时间非常紧迫。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污染源普查对加强自身环保工作的积极意义,从现在起,要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落实机构和经费

各地要尽快成立本地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四)严格技术规范,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同志们,污染源普查是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行国情调查,地方政府和部门责无旁贷,必须认真对待,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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