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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为全面掌握污染源情况,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确保我省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省政府成立了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粤府〔2006〕12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要求,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机动车排气、医疗机构、渔业、移动通信及广播电视设施等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拟增加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为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的普查工作。请你们大力支持,共同完成好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并于7月6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至省污染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
附件:1.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回执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曾京福,联系电话:87531891)
附件一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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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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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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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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