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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函〔2007〕531号
关于报送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情况的函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报送污染源普查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的通知》(普查办函〔2007〕11号)收悉,现报送我省重点污染源普查监测情况。
2007年3月21日广东省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环〔2007〕39号),编制了污染源普查监测方案,布置各地开展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6月9日,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召集21个地级市监测站召开了“全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会议”,会议交流了各地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如下:
一、2006年12月22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粤府〔2006〕128号),成立了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但大部分地市未成立普查机构,普查监测经费未落实,严重影响普查监测的开展。6月6日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的通知》(粤污普办〔2007〕1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普查前期工作,抓紧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于6月29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废水流量、氮氧化物普遍采用日常监测方法,与普查办〔2007〕1号文规定方法不一致,煤质灰分项目尚未开展,不具备监测能力。
三、各地普遍反映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量大,时间紧,申请监测经费十分困难,希望国家、省协调监测经费的落实,明确国家、省、市分担比例。
附件:广东省第一季度污染源普查监测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