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污染源监测是完成普查任务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掌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主要途径,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但各地反馈的第一季度污染源普查监测情况显示,大部分地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未受到重视,上报的省控、新建项目、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危险废物处理厂的实测数和应测数普遍小于省掌握的情况。
为了加强全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成立了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常务小组,目的是加强对各地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质量控制。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争取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普查监测工作给予补助。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源监测工作,尽快确定普查监测企业名单,将普查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建立监测台账与数据库,将普查监测经费纳入普查工作预算一并向财政申请,按要求完成普查监测工作。各地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上报情况将做为普查验收和普查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按粤环办〔2007〕39号文的要求,重新核实辖区内监测数据,于7月2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第一、二季度污染源普查监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环保监测站(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监测组)。
附件:1.污染源监测企业名单
2.广东省2007年污染源普查监测情况季度统计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监测组
肖 文,020-83566436 13640210298
电子邮箱:smilexiaowen @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