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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2007〕64号
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广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见附件1)和《2007年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见附件2),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2.2007年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3.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
省环保局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二○○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广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粤府〔2006〕128号)精神,大力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工作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工作重点
2007年:宣传发动阶段。重点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各级政府、排污单位和广大群众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力发动各种宣传媒体,利用多种宣传形式,组织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攻势,掀起宣传高潮,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实现普查工作的良好开局。
2008年:释疑曝光阶段。重点宣传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工作进展较好的先进典型;曝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及其他严重违背、阻挠、破坏普查工作的行为。交流经验心得,及时释疑解惑,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做好普查工作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管。
2009年:成果发布阶段。重点宣传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的环境保护工作成就和问题,积极关注以普查成果为基础的科学研究和政府决策,实现普查工作的圆满结束。同时,以普查为契机,加强公众环境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三、组织实施
(一)在省政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以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展宣传工作,拟定具体宣传计划、开展宣传工作、编辑简报、沟通新闻单位、发布普查成果等。
(二)各地级以上市普查机构应有主要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在党委宣传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落实宣传工作职责,并及时报送宣传简报。
四、措施方法
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宣传、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开展富有成效的新闻宣传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包括以下方式:
(一)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及户外广告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宣传普查工作重要意义。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集中采访、制作专题节目,报道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编印海报、标语、手册等宣传资料,在广场、政务窗口、工业园区等地派发,介绍普查工作内容。
(四)开展广场咨询、图片展览、有奖问答、座谈会等宣传活动,宣传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协调推进普查宣传工作。
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在普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宣传工作纳入污染源普查考核范围,不定期考核检查。普查机构主要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宣传工作。保障宣传工作经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宣传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要把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从版面、时段、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环保部门的宣传教育机构要发挥骨干作用,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工作。
(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普查宣传工作。
污染源普查工作持续时间约三年,必须制定计划,坚持开展普查宣传,始终为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合理安排,在普查工作各阶段,针对不同内容、不同要求、不同对象,确定各阶段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逐步展开工作。
(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有效推进普查宣传工作。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并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确保活动年年有新意。充分利用我省每年6月的环境保护宣传月和12月的环境安全宣传月,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有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以普查宣传为契机,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强化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
围绕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当前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倡导绿色消费和清洁生产,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让环境保护宣传随污染源普查工作走进千家万户。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现象予以新闻曝光,强化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二
2007年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广泛深入宣传污染源普查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内容,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启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制定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科学规划和决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以污染源普查为契机,有利于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二)宣传污染源普查的启动工作。大力宣传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广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宣传各地落实普查工作的举措,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方案、工作经费等,实现普查工作的良好开局。
(三)宣传污染源普查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道试点城市和各地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对存在疑惑和问题进行适时解答和曝光,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普查发现的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现象,进行曝光,加强污染源的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8月底,省政府召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林木声副省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请新华社广东分社当日播发消息通稿,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当晚“新闻联播”播出报道,省内各主要报次日刊用。南方日报、羊城日报配发评论员文章。南方日报刊发省环保局主要领导答记者问。各地召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之际,参照省做法,组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报道。
(二)9月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前期准备工作,请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制作播出一期专题节目。各地公布本地普查工作方案之际,参照省做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组织做好相关报道。
(三)10月,省政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全省会议,请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四)10月,在广东电视台、广东电台刊登公益广告,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刊登普查公告,在南方网制作普查专栏,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地参照省做法,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组织做好公益宣传。
(五)10月,编印普查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标语、手册、横幅等,派发各地宣传使用。
(六)11~12月,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记者行活动,对各地普查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采访,请省内各主要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环境杂志、珠江环境报分别制作特刊(专栏)。各地参照省做法,组织当地新闻单位开展专题采访活动,报道本地工作。
(七)12月,结合第二个全省环境安全宣传活动月,围绕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八)12月底,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情况介绍会,介绍2007年污染源普查工作,请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各地参照省做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本地工作,并组织做好相关报道。
附件三
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播电影电视局(厅),中央宣传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充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一环。现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污染源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根据普查工作进展,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围绕工作重点。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突出一个原则。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信息,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新闻媒体可报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广普查试点工作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但不能轻易下结论。
四、注重宣传效果。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为便于指导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开展,现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见附件)一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普查 宣传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总后勤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务院《通知》精神,重点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工作重点
2007年:在普查准备工作阶段,宣传工作重点是,扩大和提高各级政府、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8年:在普查正式填报阶段,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普查工作准确有效进行。通过宣传教育普查范围内的单位,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教育和揭露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行为。宣传普查机构和人员应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2009年:在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阶段,以宣传普查工作成就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和成就,各行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地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以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展宣传工作,拟定具体宣传计划、发起宣传活动、编辑简报、沟通新闻单位、发布普查成果等。
(二)各级(省、市、县)普查机构应有主要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在党委宣传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落实宣传工作职责。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普查机构须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方案和计划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县级普查机构应将宣传工作方案计划报上级普查机构备案。
四、措施方法
鼓励各级普查机构在宣教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包括以下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各种重要活动,阐释普查意义,报道工作进展。
(二)在普查进入调查登记阶段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重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普查通知。
(三)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客观形象地反映各地普查工作所克服的困难和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地方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议程。通过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以及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环保部门、地方各新闻单位要按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宣传计划中的重点活动。上级普查机构要定期考核下级普查机构对宣传方案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各级环保部门的宣传教育机构要发挥骨干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给予积极配合与指导。
(三)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展开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通力合作,在普查工作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展开工作。目前,污染源普查正处于准备阶段,宣传的目标是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宣传普查意义与目的。对于广大群众的宣传,主要是在试点期间及普查表正式填报之前,安排重点是普查的主要内容以及被调查者的责任与义务。
(四)以普查宣传为契机,提升全社会环境意识。
要紧紧围绕污染源普查这个主题,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成就和问题的宣传。通过介绍严峻的环境形势,贴近百姓的生产生活,宣传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境意识,使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环境要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认识。
附件二:
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一、总的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引导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二)宣传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及时报道各地开展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适时予以曝光。
三、报道安排
(一)4月初,国务院召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请新华社当日播发消息通稿,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当晚“新闻联播”播出报道,中央各报次日刊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配发评论员文章。人民日报刊发国家环保总局主要领导答记者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制作播出一期专题节目。
(二)6月5日“世界环境日”,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有关活动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报道。
(三)7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宣布普查试点正式开始,请各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四)10月份,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国普查的动员会部署,请各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五)11月初,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记者行活动,对各地普查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采访,请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
(六)12月初,请各新闻媒体对普查填报工作进行集中报道,引导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登记方法。
主题词:污染 普查 宣传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