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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污普办(2007)18号
关于抓紧开展污染源清查和选聘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污普办《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2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72号)精神,做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我省普查工作进度,现将有关污染源清查和选聘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污染源清查工作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查清普查区域内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为合理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提供依据,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各地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试点用)的规定,抓紧时间协调卫生、税务、统计、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经入户走访、核实、增补、抽查等阶段,最终形成污染源普查底册。各地级以上市在10月26日前上报辖区各县(市、区)综合后的“清查基础资料库”,11月26日前上报清查后的污染源普查底册。“清查基础资料库”和污染源普查底册全省统一上报格式,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汇总成电子版。
二、关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普查员是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是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按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在10月30日前,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情况登记表上报省普查办。
附件中清查表格的填报说明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试点用)。
附件:1.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登记表
2. 工业源清查表
3. 生活源清查表
4. 集中式污染治理实施清查表
5.农场种植业清查表
6.畜禽养殖业清查表
7.水产养殖业清查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黄树杰,联系电话:020-85516387
电子邮箱:gdpcb@gdepb.gov.cn jiesir@tom.com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普查 通知
附件一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登记表
地区: 普查对象数量: 普查员数量: 普查指导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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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从事专业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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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登记表填写普查指导员基本情况 附件二
工业源清查表
地区: 行政区划代码: 清查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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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码 |
单位地址 |
单位所在地行政区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 |
是否国有企业 |
工业产品年销售收入是否大于500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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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生活源清查表
地区: 行政区划代码: 清查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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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所在地行政区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行业特征硬件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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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集中式污染治理实施清查表
地区: 行政区划代码: 清查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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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所在地行政区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种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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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农场种植业清查表
地区: 行政区划代码: 地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清查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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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农场名称 |
耕地面积
(亩) |
园地面积
(亩) |
详细地址
(乡(镇)、村、组)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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