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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污普办〔2007〕23号
关于推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教员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教员名单的函》(普查办函〔2007〕25号)的要求,国家将在2007年11月开展全国普查培训工作。为维护普查培训师资队伍的稳定,请你市选调1名工作认真负责,表达能力强,能长期在普查岗位工作的环保技术骨干担任培训教员,协助省普查办,完成对市县(区)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于2007年10月29日前将名单报省普查办。
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教员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京福 020-87531891,传真:020-87503731 E-mail:gdpcb@gdepb.gov.cn
主题词:环保 普查 教员 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教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上报日期: 所在地区 市 县(区、市) 街道(镇、乡)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选调来源) 普查工作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