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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08〕9号
印发2008年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2008年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现将《2008年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污染源 普查 宣传 方案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4日印发
2008年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的
2008年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推动各阶段普查工作开展,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粤环〔2007〕64号)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做好各阶段宣传工作,推动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
二、指导原则
(一)突出重点。时间以1~3月为重点,对象以广大企业和生活污染源单位为主体,配合组织填报普查表工作抓好宣传。
(二)省市结合。省环保局主要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宣传和在省级媒体开展宣传;各地环保局主要负责在当地媒体开展宣传。
(三)宣传活动与新闻宣传相结合。前期以宣传活动为主,以广大公众和企业为主,让普查家喻户晓;后期以新闻宣传为主,报道各地工作做法,推动普查顺利开展。
三、主要工作
(一)手机短信宣传。
联合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针对全省辖区内所有手机用户,于2008年1月5日、1月25日、2月5日、3月5日,发送污染源普查公益短信。
(二)明信片宣传。
联合中国邮政广东分公司,制作普查明信片约10万份,于春节前寄发给普查对象。
(三)普查知识竞赛。
2008年1月5日,在《羊城晚报》开展广东省污染源普查知识竞赛,从中抽取50名获奖者,每名奖励100元。各地参照省局做法,选择在当地一家主要媒体,开展普查知识竞赛。
(四)电台宣传。
2008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在广东电台珠江经济频道、交通频道、音乐频道等最受欢迎的三个频道刊登公益广告,整点报时播出,每天20次,每次15秒。各地参照省局做法,选择在当地一家电台开展公益宣传。
(五)电视宣传。
2008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在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新闻频道天气预报栏目时段刊登公益广告,每天5次,每次5秒。各地参照省局做法,选择在当地一家电视台开展公益宣传。
(六)报纸宣传。
2008年2月16日,在《南方日报》刊登宣传专版,宣传普查工作;10月16日,在《中国环境报》刊登宣传专版,介绍我省工作经验。各地参照省局做法,选择在当地一家报刊进行公益宣传。
(七)网络宣传。
2008年1月16日前,在省环保局网站制作移动LOGE和宣传专栏,时间3个月(其中LOGE1个月)。各地参照省局做法,在当地环保网站进行宣传。
(八)海报宣传。
2008年2月16日前,继续编印宣传海报(6万张)和告污染源普查对象一封信(60万封)并寄发各市、县、区环保局。各地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
(九)户外广告宣传。
2008年2月16日前,在广深高速、广佛高速、京珠高速等主要路口制作广告牌,刊登公益广告,时间2个月。各地参照省局做法,在当地市区中心路口或广场制作户外广告。
(十)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宣传。
根据普查工作进展,组织一到两次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赴各地采访报道,三到四次。各地参照省局做法,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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