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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动态
(全国污染源普查网址:http://cpsc.sepa.gov.cn/)
一、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17日发出《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二、2007年6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征求《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由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编制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地意见。
三、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于2007年6月9日-10日在兰州召开“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会议”。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网址http://intra.gdepb.gov.cn/)
一、2007年6月9日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召集21个地级市监测站共51人,在清远市佛冈县召开 “全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会议”部署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会上各地普遍反映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经费落实困难。
为了加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决定成立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常务小组,常务小组成员由省站、5个区域站、珠三角各市监测站及其他站的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各地级市站普查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并及时解决监测技术难题等。
省普查办正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困难地区普查监测费用。各地应高度重视污染源监测工作,按规定认真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
二、2007年6月21日召开了广东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工作会议,研究《广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实施细则(讨论稿)》,近期将征求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拟于7月上中旬报省府办公厅。
地方工作进展及要求
一、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缓慢,至今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只有广州、潮州市,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有湛江、梅州、广州、惠州、清远市,未成立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地方,应加快成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落实经费,并及时报省普查办备案。
二、各地上报的第一季度污染源普查监测统计情况需要重新核实,省控污染源、新建项目、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应测及实测污染源数偏小,各地级以上市重新核实辖区内相关数据于7月10前报省监测站普查组,上报的数据将作为评定各地普查工作的依据。
抄送:林木声副省长,罗欧副秘书长,李清局长、卜新民局长,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广东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各成员,各地级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