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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10)
发布时间:2007-12-24 新闻来源:
 广东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王子葵副局长在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0月11日)

 

同志们:

早上好!珠海市刚刚完成了国家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我们就汇聚到这里召开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很有意义。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将它确定为“重大的国情调查”,并专门成立了以曾培炎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我省也迅速成立了以林木声副省长为组长,15个相关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或成员的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省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粤府办〔2007〕72号),林木声副省长还于9月14日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就污染源普查工作做了专门的部署,这充分说明国家和省及其主管领导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召开本次会议目的就是想尽快将国家和省里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基层,让大家清醒地知道目前的问题与困难,更好地明确如何贯彻和落实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同时在珠海可直接了解珠海试点的经验,更好地组织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技术骨干、农业组组长外,还请来了基层各县(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这次地级市有两个市的污普办领导未来,县一级成立的比较晚,大概来了40多个污普办主任,还有20多个未来,这也是针对当前基层普查工作的薄弱环节而确定的,希望县一级污染源普查工作能迅速启动起来。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科学制定环境政策的重要依据。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相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迅速上升,污染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根据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我省工业点源数超过了40万家(含个体经营户),而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只有6千多家,现有的环境统计数据已难以满足环境监管的需要。此外,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也日益凸现,急需全面摸清其污染情况,因此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底数,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同时,通过污染源普查,全面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随着工作全面深入地展开,必然有更多的人了解、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通过宣传,营造环保氛围,让污染源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此外,开展污染源普查,有利于推动全省环境监管能力的提高。通过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全面真实的情况,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有利于强化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调整监管重点,改进监管措施,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环境监督执法和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二、要十分地清楚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

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非常紧迫,但许多工作还有待我们去开拓、去完善、去落实。而从各地开展普查工作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形势非常严峻,这也是本次会议需要大家有一个清醒认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领导重视不够,认识尚未到位

尽管国务院和省政府都印发了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且国务院于2007年4月由曾培炎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省政府也于9月14日在广州召开的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林木声副省长在讲话中就污染源普查工作也做了专门部署,提出了要求,但各地行动还不够快,特别是基层县一级,有相当部分的县还未成立工作机构,甚至地市一级就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还有两个市没有成立农业组。

关于人员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到目前为止,除了试点城市珠海外,大部分市、县的普查人员都是兼职的,各市县还没有将人力和物力集中到污染源普查这项重要工作上来。省普查办6月份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转发到了各地,普查工作经费尚未落实。根据省普查办掌握的情况来看,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除广州市(申请到普查2007年度经费160万)、深圳市(申请到普查2007年度经费413万,落实189万)、珠海市(申请到220万普查经费),其余各市经费均未很好落实。县一级普查经费基本都没有落实。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组织机构和相应经费,工作就谈不上开展。从中也可以看出,不少地方对国务院的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这与各地领导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模糊不无关系。

(二)普查时间紧,等、靠、要思想比较突出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0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普查,国家要求我们在明年7月底上报全省普查数据,也就是说所有普查的前期工作包括方案制定,经费申请,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污染源清查,培训等工作都要在从现在起到年底的两个多月内完成,而普查的报表填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等工作要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时间非常紧迫。有些市、县,没有充分认识到污染源普查对加强自身环保工作的积极意义,总是在等国家、省的布置和安排,等上级给予经费补助,以后才开展。

(三)工作任务重,分工负责机制尚未建立

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大类,要查清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据初步统计,涉及被普查的对象一百多万个,全省要选聘2万多名普查员进行培训,逐家逐户调查,填写普查表,内容繁多,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非常艰巨。对于这样一个系统工程,要保证普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必须科学分解任务,建立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分工负责机制,才能有条不紊的推进工作。据了解,不少市基本没有制定任务分解、责任分工的具体方案,县一级就更是无从谈起。希望各地特别是环保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行动,制定详尽的分工负责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方案,由政府印发实施。

(四)技术要求高,基层能力严重滞后

污染源普查比起其它的普查来,技术要求要高得多,它具体到每个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的排放量要经过监测得到,涉及到十多项技术规范,我们普查人员就需要有一定的环保知识水平,农业源普查还需要一定的农畜牧业和渔业知识,每个普查人员都必须经过普查培训,才有可能胜任普查工作。目前基层普查办的工作人员素质急待提高,不少县级甚至连普查机构还未成立,更谈不上专职普查人员,这严重影响着全省普查工作的开展。此外,普查监测是整个污染源普查的重要环节,然而至今仍有不少市、县环境监测站装备陈旧落后、监测仪器缺乏、监测经费和监测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已严重影响到各地普查监测工作的展开。目前全省纳入普查监测的企业仅占2004年全省经济普查工业点源的千分之四。

三、狠抓落实,确保我省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普查工作虽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但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重要机遇,尤其是各级环保部门,通过普查,摸清家底,不断完善污染源的综合管理,科学制定环境政策,参与政府综合决策,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增强环保部门的地位和权威。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力完成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府引导,强化部门协调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由省政府印发实施(粤府办〔2007〕72号),各地普查工作机构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宣传、统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力量,密切配合,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各地普查办可根据各部门的职能特点,科学分工。如统计部门有普查的经验和调查的队伍,可以请他们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的普查,工商部门和街道居委对个体工商户熟悉,可以请他们负责住宿餐饮及服务业的普查,卫生部门则可以请他们负责医院的普查。环保部门的重点要放在详查的重点企业上。这样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优势,扬长避短,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尽快健全机构,落实普查经费

尽管各地级市都成立了普查机构,但仍有部分市还没有成立农业组,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污染源普查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希望还没成立农业组的市尽快完善普查机构。而县一级普查工作大部分尚未启动,成立普查机构的不多,工作严重滞后,请各地级以上市务必督促未成立普查机构的县、区抓紧完成机构设立,并要配备一支精通业务的骨干队伍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这个月18日前要将辖区内县、区普查机构的成立情况报到省普查办。这样大规模的污染源普查在全国是第一次,在基础薄弱,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国家和省对地方的指导可能会滞后,各地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国家和省的普查方案以及时间安排,把工作做在前头。

关于经费问题,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很明确,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我们正在与省财厅沟通争取对财政困难的地级市适当补助。

我在这里要强调一点,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国务院的决定,是各级政府必须努力完成的任务,因此我们不能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各级普查办要根据国务院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抓紧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同时,希望全国试点的珠海市以及能力基础比较好的广州、深圳作出全省、全国的榜样,成为我省的一面旗帜。

(三)严格技术规范,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既要克服各种客观存在的困难,更要严格依法办事,排除一切人为干扰。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质量保证的关键是普查员的素质,它是决定全省完成普查任务的关键。国家普查办将于11月中旬组织对各省技术骨干进行培训,我们省要在12月初完成对市、县技术骨干的培训。另外,我们还将根据各地实际的需要,争取在省环保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一批在校学生来支援部分县一级的普查工作。

(四)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基础工作

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除制定详细的分工,明确的工作方案外,关键要做好清查和监测两个环节。

一是污染源清查工作。污染源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关键性基础工作,通过查清普查区域内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为合理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提供依据,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省普查办印发了《关于抓紧开展污染源清查和选聘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的通知》(粤污普办〔2007〕18号),各地普查办要主动协调统计、工商、税务、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获取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库,10月26日前要建立辖区内“清查基础资料库”,然后对照“清查基础资料库”通过入户走访、核实、增补、抽查等工作,11月26日前要形成污染源普查底册上报到省普查办。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这就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省普查办正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从多个部门获取污染源的信息库,再进行分析、综合,建立起全省“清查基础资料库”,有的放矢,高效率地开展工作。

二是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污染源监测数据是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核定污染源产、排污量的重要依据,做好污染源监测工作是搞好这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基础。重点污染源必须在今年完成现场监测,取得2007年全年污染物排放数据。各地上报纳入污染源普查监测范围的企业有1686家,省普查办监测组还将对部分地市上报的重点源名单和数量进一步核实。从上报的情况看,重点污染源的普查监测完成情况较好,第二季度的监测基本完成,第一季度未开展监测的重点源,在第三季度也基本按要求完成补测。各级环保局要进一步核实上报的普查监测企业名单,对应纳入普查监测而未纳入的企业,应及时补充监测,将普查监测做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这次污染源监测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给予支持,保证普查监测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烈氛围

污染源普查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省环保局和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今年的宣传方案,对普查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宣传工作,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有自己特色的普查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一是要向普查对象做好宣传。要讲清普查的目的、作用、内容和普查对象的义务及权利,动员普查对象自觉地接受调查,如实申报调查数据。需要强调,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但对不如实申报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避免普查对象因各种顾虑造假。二是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辟公益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利用网络媒体和手机短信向社会发布普查信息,在公交车载电视上播放污染源普查宣传片,制作电视专题节目等,做到宣传有声色,社会广发动,公众齐参与,普查有保障。

(六)重视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及电磁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

在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还将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及电磁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一并纳入了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业源、生活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中均含有这部分内容,请各地按照普查要求填报。由于辐射污染源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该项工作由省局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处牵头、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和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协同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培训将另行布置。

同志们,我们有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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