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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总量减排季报表填报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2 新闻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

 

云环办〔20082

 


关于调整总量减排季报表填报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市局有关科室:

根据《关于调整总量减排季报表的通知》(粤环办〔2007〕156号)的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对总量减排季报表填报工作分工作出调整。请各县(市)环保局参照执行,逾期未报的,视为该地区本季度无新增减排措施。请市局有关科室按其职责在每季后4天汇总全市(含各县、市)季报表并经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后,送规划科汇总上报省局(含报表及电子版)。

1.规划科:负责(表1-2,12)和季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2.监督科:负责季报表(表3,表5-7,表8-12)的填报汇总工作(表3中自然停产企业由支队填报,信息中心协助提供环统历史数据填报)。

3.支队:负责季报表(表4,表12)的填报汇总工作;

4.信息中心:负责季报表(表1项目简介和取值参数,表

7)的填报汇总工作。

5.监测站:提供全市重点调查企业的监测季报表(附监测报告备查)。

附件:关于调整总量减排季报表的通知(粤环办[2007]156号)

 

 

 

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盘铨盛 电话:8861632,13927197668,黄 玮 电话:8861632,1392193603,传 真:8861620 电子邮箱:yfghk@126.com

 

 

 

 

 

 

 

 

 


附件

关于调整总量减排季报表的通知

粤环办〔2007〕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更好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办〔2007〕131号)有关要求,与总局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内容相衔接,我局决定对原总量减排季报表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具体见附件二)。请各市环保局根据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职能,明确分工,于每季度结束后的8日内将上季度总量减排情况上报我局总量办(含电子版)。逾期未报的,视为该地区本季度无新增减排措施。

 

  附件:1.关于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2.总量减排季报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周纯,020-85516419,邮箱:zhouchun@gdepb.gov.cn

刘漩,020-85518162,邮箱:liuxuan@gdepb.gov.cn


 

 

 

 

 

 

 

 

 

 

 

 

 

 

 

 

 

 

 

主题词:环保 减排 季报 分工 通知

云浮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8年01月15日印发

(共印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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