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办〔2008〕2号
关于调整总量减排季报表填报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市局有关科室:
根据《关于调整总量减排季报表的通知》(粤环办〔2007〕156号)的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对总量减排季报表填报工作分工作出调整。请各县(市)环保局参照执行,逾期未报的,视为该地区本季度无新增减排措施。请市局有关科室按其职责在每季后4天汇总全市(含各县、市)季报表并经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后,送规划科汇总上报省局(含报表及电子版)。
1.规划科:负责(表1-2,12)和季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2.监督科:负责季报表(表3,表5-7,表8-12)的填报汇总工作(表3中自然停产企业由支队填报,信息中心协助提供环统历史数据填报)。
3.支队:负责季报表(表4,表12)的填报汇总工作;
4.信息中心:负责季报表(表1项目简介和取值参数,表
7)的填报汇总工作。
5.监测站:提供全市重点调查企业的监测季报表(附监测报告备查)。
附件:关于调整总量减排季报表的通知(粤环办[2007]156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盘铨盛 电话:8861632,13927197668,黄 玮 电话:8861632,1392193603,传 真:8861620 电子邮箱:yfghk@126.com)
附件
关于调整总量减排季报表的通知
粤环办〔2007〕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更好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办〔2007〕131号)有关要求,与总局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内容相衔接,我局决定对原总量减排季报表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具体见附件二)。请各市环保局根据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职能,明确分工,于每季度结束后的8日内将上季度总量减排情况上报我局总量办(含电子版)。逾期未报的,视为该地区本季度无新增减排措施。
附件:1.关于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2.总量减排季报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周纯,020-85516419,邮箱:zhouchun@gdepb.gov.cn
刘漩,020-85518162,邮箱:liuxuan@gd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