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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环保工作情况汇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云浮市环保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步伐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是当前的中心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要内容。
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方面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一、我市新农村环保工作现状
云浮市地处粤西山区,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0%,是以农业为主的欠发达山区市。2001年,我市在广东省率先启动了生态示范村建设,并把创建生态示范村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来抓。
1.历年来工作情况
从2001年起,我市已开始抓生态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成立了云浮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云城区古宠村、新兴县石头冲村、郁南县龙塘村为生态示范村建设试点。2004年,生态示范村建设工作在全市铺开。制定了切合地方实际的《云浮市生态示范村建设标准》,标准主要概括为“八个一”,即:建一条硬底化道路,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一个垃圾处理池,一个文化娱乐场所,一个健身绿化广场,一个公厕,一个禽畜圈养点,建立一套管理制度。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在全社会逐渐形成一个创建生态示范村的良好氛围。几年来,建设力度逐年加大。到2006年底,全市已建成生态示范村1013条,实现千村生态文明。其中省级生态示范村40条,惠泽农户6.55万户,受惠群众29.41万人,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6562.33万元,其中市、县级政府投入5565万元,镇村投入和群众捐款捐物共10997.33万元,义务投工515115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733套,排水排污管599.46千米,禽畜圈养点20.65万平方米,垃圾收集池1136个,公厕661个,混凝土道路硬底化635.4公里,新设文化室533间,新建文化广场或篮球场520个,改厕入屋41346户,改水44804户,新增绿化面积14.7万平方米等。一大批生态示范村的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扎实基础,有效解决了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精神面貌大为改变。
2.本年度工作情况
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再创建600条生态示范村。至8月底,各级政府扶持建设资金773.4万元,群众捐款捐物共1271.25万元,义务投工82565个,完成生态文明示范村规划602条,在建556条。经监测我市85%生态村地表水、大气、声环境符合环境规划要求,经调查88%生态村内未发现有工业污染源,清洁能源普及率达85%,人畜粪便处理率和禽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77%,生活垃圾清运率达97%,86%生态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状况符合建设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以规划为龙头,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等,抓紧制订和修编村镇环境保护规划。在规划中,充分考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地点和处理规模,并预留其建设用地。
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实行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参照省环保局《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07〕73号),10月我局会同市建设局联合代拟了《云浮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计划上报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二)分类指导,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各级环保部门认真指导对农村生活垃圾采用“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或堆肥等综合利用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不定期组织当地农民群众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工作。
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的地区采用环境工程设施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的农村区域,利用湿地、沟塘等自然系统就地处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开展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优先建设了云城区古宠村、新兴县石头冲村、郁南县龙塘村等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三)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调查与评估工作,选择靠近农村人口聚居区,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合理布置饮水工程取水点位置,完善水源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四)强化监管,促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粤府办〔2007〕14号),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订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产业转移园区规划,按照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要求,引导工业进园、产业入区,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到本年度1-9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环评执行率100%。
2.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农村发展低消耗、轻污染、高产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实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3.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先后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危险废物违法经营情况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石材行业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保违法企业40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宗,处以罚款25.25万元,向工商部门移送案件5宗,限期治理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29家。
4.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并加紧制订相应的法规、标准;以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五)以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开展生态示范镇、生态文明村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环境管理,协助农业部门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农业模式,扶持养殖专业户、专业村和规模种养场的沼气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畜禽养殖场生态条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形成“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新格局。
协助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废弃、退役矿山和石场的生态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和管理力度。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完善县级环保管理体制,优化环保组织结构,强化乡镇环保管理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乡镇环保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加强环保机构建设;结合环保综合执法,按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并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巡查制度,完善环境监管手段;积极推进环保领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和优化环境管理资源配置,提高农村环保能力。
三、存在问题
1.创建省级生态示范镇,资金的投入和难度加大。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07〕51号)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生态示范村以市级验收命名,省环保局不再对生态示范村予以验收命名,每年验收命名的是省级生态示范镇。申报省级生态示范镇(街)的,该镇(街)应有30%以上的行政村是市级生态示范村”。由于我市创建的市级生态村基本上以自然村为单位,因此,要创建省级生态示范镇,资金的投入和难度加大。
2. 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不符合申报要求。
为了解决生态村建设资金,我局从2005年起,每年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其中2005年获得省环保专项资金补助300万元。2006年之后,省对生态示范创建的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以支持创建生态镇为重点,对生态示范村支持力度减弱,通过省级生态示范村考核验收的每村补助5万元。由于我市上报的生态示范村(不是行政村)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不符合申报要求,没有获得省的补助。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新农村环保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继续积极开展省生态示范镇创建,以规划为龙头,以解决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治乡镇和村庄环境,防治农村工业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美化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
加快建立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激励机制,如制订鼓励生产和使用有机肥、促进有机肥推广的财政政策;出台鼓励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财政政策;制订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等。
(三)加强指导,重点推进。
结合实际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组织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加快其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对于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要在不同地区选择典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保舆论和科普宣传,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动员和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保行动,推动建设活动的全面展开。
建议:
1.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保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镇、村生态示范创建和重点示范工程。优先扶持环境污染较重、环保能力相对薄弱或对区域环境总体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农村地区,增加环境监测和监控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基层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