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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6-03 新闻来源:

附件一

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精神,加强电镀行业的环境管理,有效防治电镀污染,根据省府领导同志批示,现就电镀行业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效控制全省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我省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1、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引导、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原则。省制定原则和指引,地级以上市具体实施统一规划、定点工作。

3、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原则。在影响城乡居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范围内,不得规划、定点建设电镀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新建企业和老企业有所区别,以集中建设为主,零散老企业按需要经治理达标后适当保留,限期搬迁进入定点电镀工业基地。

5、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2006年起,新建专业电镀项目(指对外提供电镀加工服务、非附属配套生产的电镀项目,下同)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

2、到2005年底,实现电镀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不能全面达标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淘汰。

3、到2007年底,全省专业电镀企业全部集中进基地,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全省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2年减少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合理规划全省电镀行业布局

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1-2个定点基地,部分沿海地级以上市根据需要可增设1个定点基地,不得在城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特殊保护区域设定点基地。各定点基地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环保规划、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总量(容量)控制要求,在基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环保局批准后基地方可开工建设。

凡新、扩、改、迁建的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现有专业电镀企业和必须配套建设电镀工艺生产线的新建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一定规模,选址合理,并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专业电镀企业,逐步清理、调整进入定点电镀工业基地。

电子、灯饰、五金等特殊行业必须配套的电镀工艺生产线或电镀车间,必须加强综合整治,淘汰含氰电镀工艺等对环境不友好的工艺,必要时设置独立的电镀废水处理装置,将电镀废水单独处理,或采取集中处理措施,保证各种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废水实施深度处理,提高水的回用率;对固体废物实施回收综合利用,引导这些行业上规模、上档次,集中生产。严把配套的电镀工艺生产线或电镀车间的审批,防止借配套电镀工艺的名义建设专业电镀企业。

2、规范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建设,实施污染物集中控制

各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必须按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建设与管理,并创造条件实现产业化经营。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建议在10万~50万平方米之间),统一规划设置废水收集、输送管线,配套先进、完善的电镀废水分类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电镀废水处处理运行由有污染防治设施营运资质的单位承担,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充分收集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鼓励研究、引进、推广无毒、低排放新电镀技术,积极推进企业进行电镀生产工艺和废水处理工艺改革,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现全行业节能、降耗、减污。进入电镀基地项目(包括新建及搬迁项目)最低应满足二级清洁生产技术指标(清洁生产具体参考指标参见附件: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纳入计划,督促实施

各地要按照规划目标确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电镀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要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结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计划以及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提出专业电镀企业进入基地具体计划,经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审查、省环保局确认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要加强对已有电镀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电镀企业履行治理职责,实现全面达标;对经限期治理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关、停、并、转、迁。

(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发展改革部门应将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建设部门要依法做好核发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工作;国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规划定点征用土地提供支持;环保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指导基地建设、跟踪监督落实,促进意见顺利实施。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政策,适当对已有企业进入基地提供优惠政策。

(三)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有效控制新污染源

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和水质保护政策法规,把好审批关。除定点基地外全省范围内不得再审批定点外的新建专业电镀项目,所有新建专业电镀项目一律进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违者将按照省监察厅、环保局《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政、纪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意见》(粤环〔200441号)查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建设项目污染物要排放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要求,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安装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32005年污染防治计划》的要求,对现有电镀企业和拟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分期分批实施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及设备运转情况的在线监控,杜绝企业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企业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各定点基地的电镀企业及已有电镀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争取到2010年一半以上定点基地获得认证。

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电镀行业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所有电镀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必须送有资质的定点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各级经贸部门会同物价、环保、建设部门制定鼓励定点工业基地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市场化营运的政策,提高污染治理的专业化水平,鼓励有资质的单位为电镀企业提供废水及废渣集中处理服务。

 

 

 

 

 

 

 

 

 

 

 

 

 

附件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1.电镀工艺选择合理性

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了最清洁的生产工艺

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了比较清洁的生产工艺

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了一般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电镀装备(整流电源、风机、加热设施等)节能要求

采用先进的过程控制水平高的节能的电镀装备

采用节能的电镀装备

已淘汰高能耗装备

 

3.清洗方式

根据工艺选择淋洗、喷洗、多级逆流漂洗、回收或槽边处理的方式,无单槽清洗等方式

 

4.挂具

有可靠的绝缘涂覆

 

5.回用

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清洗水循环使用装置,有末端处理出水回用装置

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末端处理出水回用装置

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

 

6.泄漏防范措施

设备无跑冒滴漏,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7.生产作业地面及污水系统防腐防渗措施

具备

 

二、资源利用指标

 

(一)综合电镀类

 

1.镀层金属原料综合利用率

 

镀锌

镀铜

镀镍

装饰铬

硬铬

锌的利用率(钝化前)%

铜的利用率,%

镍的利用率,%

铬酐的利用率,%

铬酐的利用率,%

85

92

95

25

90

80

90

92

20

80

75

85

88

15

60

 

2.新鲜水用量t/m2

0.1

0.2

0.4

 

(二)印制电路板类

 

1.铜阳极球利用率,%

99

98

95

 

2.新鲜水用量,t/m2单面板

双面板

0.2

0.4

0.3

0.6

0.5

1.0

 

三、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一)综合电镀类

 

1.氰化镀种(锌、铜、银及其它合金)

总氰化物(以CN-计),g/m2

2.5

2.8

3.2

 

2.镀锌钝化工艺

总铬,g/m2

0.4

0.6

0.8

 

3.酸性镀铜

总铜,g/m2

1.0

3.0

5.0

 

4.镀镍

总镍,g/m2

0.6

1.8

3.6

 

5.镀装饰铬

总铬,g/m2

9.0

12.0

15.0

 

6.镀硬铬

总铬,g/m2

1.0

3.0

6.0

 

四、环境管理要求

 

1. 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电镀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了审核

 

 

2.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ISO1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环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基本齐全

 

3.生产管理

有原材料质检制度和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对能耗水耗有考核,对产品合格率有考核

注:①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电镀工艺选择合理性评价原则是:工艺取向是低毒、低浓度、常温、高电流效率;淘汰重污染化学品,如铅、镉、汞等。对特殊产品的特殊要求另作考虑。

新鲜水用量是指消耗新鲜水量与全厂产成品总面积之比。

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各分项指标是按镀种或生产线进行考核,可以是统计数据,也可以是实测数据。

 

 

 

 

 

 

附件二

广东省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精神,防止化学制浆行业因布局不合理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就化学纸浆行业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效控制全省化学制浆行业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我省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1、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引导、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使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原则。省制定原则和指引,相关地级以上市具体实施统一规划、定点工作。

3、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原则。在影响城乡居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范围内,不得规划、定点建设化学纸浆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新建企业和老企业有所区别,以集中建设为主,零散老企业按需要经治理达标后适当保留,限期搬迁进入定点工业基地。

5、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2005年起,新建化学制浆项目全部进入定点工业基地生产经营。

22005年底前,已有化学制浆企业通过强化管理和治理,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不能全面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或搬迁入定点工业基地。全省造纸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2年有较大削减。

32007年底,全省化学制浆行业实现清洁生产,制浆工业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和利用,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合理规划化学制浆行业布局

综合考虑我省制浆资源分布特点,按照有利于林材资源有效利用、合理利用海洋环境容量、避免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地区设点的布点原则,结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的要求,除在我省沿海地区设立化学制浆定点基地外,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设点。各定点基地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保规划、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总量(容量)控制要求,在基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环保局批准后基地方可开工建设。

凡新建设的化学制浆项目必须进入统一定点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不得再审批新的化学制浆项目在定点基地以外建设。鼓励化学制浆下游配套项目如造纸、再生纸等进入基地建设。

2、规范定点工业基地建设,实施污染物集中控制和治理

各定点造纸工业基地必须按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起点地规划和建设。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建议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统一规划设置废水收集、输送管线,配套先进、完善的废水分类集中处理设施和废水排放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营运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

3、促进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结构调整

进入定点基地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具有国际竞争能力。逐步提高造纸工业的生产集中度,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和规模结构。化学制浆项目规模:新建化学木浆单线生产能力一般要达到50万吨/年以上(含50万吨/年),化学竹浆单线生产能力一般要达到10万吨/年以上(含10万吨/年),化学机械木浆单线生产能力一般要达到10万吨/年以上(含10万吨/年),造纸单线生产能力一般要达到10万吨/年以上(含10万吨/年)。

4、实施清洁生产

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实现排放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新建项目进入基地至少应满足二级清洁生产技术指标,已有企业搬迁进入基地的至少应满足三级清洁生产技术指标(具体见附件)。

三、主要措施

(一)纳入计划,督促实施

各有关市要按照规划目标确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定点基地的规划、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和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工作;要结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计划以及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提出企业进入基地计划,经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审查,省环保局确认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履行治理职责,实现全面达标;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关停。

(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各有关市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发展改革部门应将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部门依法做好核发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国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定点基地征用土地提供支持;环保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跟踪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有关市要制定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政策和鼓励原有企业进入基地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控制新污染源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把好项目审批关。除定点化学制浆基地外,其他地区不得再审批新建化学制浆企业,违者按省监察厅、环保局《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政、纪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意见》(粤环〔200441号)查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建立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分期分批实施对化学制浆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及废水水质及设备运转情况的在线监控,杜绝企业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企业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各定点基地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及已有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五)各级经贸部门会同物价、环保、建设部门制定鼓励定点工业基地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市场化营运的政策,提高污染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附件

化学制浆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

1   漂白烧碱法稻草、蔗渣浆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清洁生产技术指标

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资源利用指标

1. 取水量,m3/tp 

50

5080(含)

80110(含)

2. 原料消耗量,t/tp 

(白度75度以上精制浆)

2.4

2.4

2.42.5(含)

二、特征工艺指标

1. 碱回收率,%

85

75(含)~85

70(含)~75

三、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1.废水量,m3/tp

50

5070(含)

70100(含)

2CODCrkg/tp

160

16020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