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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环保政务简报
第8期
云安县环保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8日
违法清浆车主对行政处罚置若罔闻
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近,云安县石城镇罗秋林、毛海容两位公民(石材废渣清运车辆车主)擅自倾倒、丢弃固体废物一案,已经以云安县环境保护局云县环罚字[2007]12号、云县环罚字[20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两位公民均在规定时间内接到处罚通知书,但至今仍拒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的义务。日前,云安县环保局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其执行有关处罚。
据了解,该两位公民在政府三令五申的情况下,擅自倾倒、丢弃固体废物造成石城燎原河、朝阳水库水体污染,引起周边居民反复投诉。2007年11月19日与2008年1月3日,云安县环保部门依法向两位公民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单。目前早已过了复议期限,但两位公民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对处罚置若罔闻。同时,本次强制执行是云安县环境保护局第一次对环境违法行为单位(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云安县环保局在给法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提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到期未缴纳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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