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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污染源普查
工作简报
第25期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工作阶段进展情况
截止到2008年6月12日,全省共落实普查专项经费(包括农业源普查经费)19143.202万元,选聘48,862名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培训普查人员52,970人次,完成4,270家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清查了1289,157个污染源,确定需纳入普查的工业源281,057家(包括重点源67,195家),生活源147,95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49家,合计429,464家;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超过280,902户。按照应普查对象数量统计,全省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录入工作已完成97.80%,上报数据量达到92.22%;农业源普查数据录入工作已完成93.1%,上报数据量占77%。深圳、珠海、佛山、中山和肇庆市等5个市已向省级普查办报送了包括农业源的所有普查数据,河源、惠州、茂名、潮州和揭阳等市各县区已报送了所有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其余各市也都陆续上报了部分普查数据。深圳、佛山和中山三市已经在5月31日前完成全市的全部污染源(包括农业源)数据录入并上报至国家普查办。
深圳市普查办开展普查对口帮扶活动
2008年5月4日,深圳市普查办积极响应省污普办《关于倡导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对口帮扶山区市县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函》(粤污普办〔2008〕21号)的号召,对河源市进行了对口帮扶。
帮扶活动中,深圳市普查办向河源市普查办提供了普查员专用公文包、普查员专用太阳帽等普查员用品,普查纪念名片盒等普查宣传用品,以及我市自行编印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上、中、下三册)、《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案例分析及样表集》等技术指导用书。
广州市普查办前往梅州进行普查帮扶交流
5月26日,按照省普查办关于倡导珠江三角洲发达市对口帮扶山区市县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广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市普查办主任吴乾钊一行四人前往梅州市普查办进行工作交流。
交流中,两市普查办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普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吴乾钊副局长表达了广州市环保局对梅州市环保局的问候,并表示广州市环保局非常乐意与梅州市环保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加强两地的环保交流,携手推进两地环保事业。广州市普查办也将根据省普查办倡议,从组织专家参与普查工作、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和宣传工作等方面,帮助梅州市解决环保工作中具体问题。
目前,广州市环保局领导办公室会议专门研究了在普查监测、普查宣传等方面帮扶梅州的有关事项,并通过广州市普查办向梅州市环保局转达了广州市环保局的意向。

抄送:林木声副省长,罗欧副秘书长,李清局长,广东省污染
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各成员,各地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