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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局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
简 报
第32期
省环保局学习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
省环保局认真总结调研成果
研究制定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充分发挥环保优化经济增长、服务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期广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环保局认真总结调研成果,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研究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形成指导下来一段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调控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立。推进规划环评、促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建立污染减排倒迫机制、制定促进环保的经济政策、制定产业环保准入指导目录、加强环保责任考核。
二、加强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省和宜居城乡建设,深入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宜居环境工程,建立健全流域、区域污染治理联防联治机制,加大减排工程建设力度。
三、实施环保分类管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制定主体功能分区环境保护政策、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调节机制、加大对东西北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扶持力度、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改革环保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跟踪服务制度、简化产业转移园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依法下放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提高环保审批效率。
五、坚持环保为民,维护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加强环境法治、建立健全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高效的环保执法监督体系。
六、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考核机制。
省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局解放思想领导小组组长李清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省环保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有关贯彻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抄报:林木声副省长,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发: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