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浮市环保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环保规划,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强化环境法治,严格环保准入,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推动环境保护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促进我市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一、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实现年度总量控制目标。
2008年是我市污染减排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要分别控制在2.5万吨和2万吨以内。
(一)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污染减排工作会议,对污染减排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理顺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协调,形成污染减排工作合力。
(二)着力推进结构减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配合完成关停和淘汰小火电和落后水泥产能年度任务。鼓励发展能源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产业。
(三)着力推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级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要全部建成投入运行,确保全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万吨以上。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进行,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加快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建设,确保200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现役火电厂脱硫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保2008年底不低于每吨0.5元。
(四)着力推进监管减排。依法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关闭。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对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以及其他超过污染排放标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推广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扎实推进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工作,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五)加快推进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2008年6月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争取2008年底前完成省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污染物减排核查、统计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完善县级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加强全市减排信息情况调度,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及时反映全市污染物总量动态变化。
(六)强化考核、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印发实施“十一五”总量目标的修订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各县(市、区)任期(2003-2007年)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与总结表彰工作,积极做好环保责任考核工作。
二、集中力量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
(七)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普查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争取在3~4月份由市政府召开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建立普查工作督办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地普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八)抓好重要工作环节,按时上报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详细的阶段工作计划,集中力量落实阶段工作任务。确保3月初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报表入户填报登记工作,同时加强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按时上报。及时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县级污染源普查办务必在4月30日前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与上报工作;5月31日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核实、汇总与上报工作。
(九)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核查工作。市级普查办要分阶段开展普查核查工作,确保污染源普查质量。按要求对清查与普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清查“不重不漏”,指标填报符合要求以及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市普查办定期组织开展普查表填报以及普查数据录入等环节的质量核查。制定《云浮市污染源普查评比办法》,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评比、验收与表彰。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做好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为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翔实、科学的环境基础信息。
三、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西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
(十)严格保护饮用水源。以实施《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优化调整工作,加强西江等重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检查力度,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十一)大力推进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西江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规划实施,推动污染河涌整治,逐步改善污染严重水体水质。严格执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认真实施《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
(十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控制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和氮氧化物污染。新建火电机组电厂必须安装低氮燃烧器,规划新建火电机组应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在建火电机组应配套建成脱硝工程,已建火电机组应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脱硝技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强化在用车排气的定期检测、道路抽检等工作,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测与维护体系。加强车用燃油燃气质量控制,继续推进使用清洁燃料汽车。
(十三)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和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监管,严格实施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进口废物环境管理等制度,指导企业做好固废环境管理工作。推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经营危险废物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十四)积极推进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全面完成土壤污染调查任务,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五)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水平。完成辐射污染源普查和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及废放射源收贮工作。认真做好核与辐射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核设施环境日常监督性监测与监管,开展全市核应急培训。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放射性污染控制能力。
四、严格环保准入,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十六)深入实施环保规划。积极参与主体功能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主体功能分区环境保护政策,使主体功能区划与我市环保规划实施相协调。进一步严格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云浮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大力推动规划环评,推进土地、区域、流域等开发利用规划的环评试点,做好交通、石化和火电等行业规划环评工作。开展“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考核与评估。
(十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根据环境容量制订区域产业发展目录,加强产业引导。严格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一律实行“限批”。大力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十八)加强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和不审批就开工、不验收就投产的局面。对不履行“三同时”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园区建设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工业开发区和产业转移园区“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园区既未开展规划环评又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暂停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凡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防止污染向我市转移。
(十九)加强环保示范创建工作。继续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省、市生态示范村镇等环保示范创建活动。
五、强化环境法治,维护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十)落实环境监管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抓好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工作。深入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健全出口企业环境监管制度,积极配合外贸、海关等部门限制环境违法企业产品出口。建立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
(二十一)加强环境执法。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经营处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做好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对查处的重大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处罚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二)维护环境安全。加强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事件(故)应急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全市第三个环境安全月活动,组织全市环境现场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抓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十三)做好信访工作。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抓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和跟踪督办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制度,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六、推动环保科技发展,夯实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二十四)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挥当地环保技术单位作用,加强与科研单位联系,着力解决我市环境保护的重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开展环保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建设,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二十五)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推动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组织搞好全市第十二个环保宣传月活动和第三个环境安全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环境教育基地等绿色创建活动。
(二十六)加强管理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加大环境管理能力投入;完成全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争取设立市城区直属分局、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环境应急预警管理中心等机构,充实环境管理和执法力量;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强环保队伍培训,提高环保队伍的环境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
七、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二十七)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联系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具有特色、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着力查找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影响环保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克服制约全市环保工作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着力探索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形成全局上下思想大解放、谋求环保事业大发展的强大声势和生动局面,以思想大解放促进环保工作大发展。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走“以教育树廉、以纠风促廉、以制度管廉、以监督维廉”的路子,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反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环保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权、环境执法权、物资设备采购权、人事权等“六大权力”的监督。坚持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自觉性。各级环保部门要按要求制定2008-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通过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业务强、作风硬、能战斗的环保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