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苏某(右一)为主犯,郭某(右二)、江某(右三)为从犯。
本报讯将中山污染废料运到南海丹灶抛撒,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仅财产损失就达110多万元。昨日,佛山首宗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件在南海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首次以该罪名判处3被告人苏某、郭某、江某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发:异常气体致学校停课
去年4月18日早上,丹灶新农小学师生因空气刺鼻而感不适,上午8时有两名学生因吸入异常气体胸闷、呕吐,学校被迫停课一天。有关部门赶往现场处置,查明有人在丹灶横江新农青塘村新桥至三水杏头方向路段的200米路面上偷排黑色含酚液体,周围空气刺鼻,后为处理该事故花费14600元。
案件发生后,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2007年4月27日,首先抓获苏某,后抓获江某,并根据江某提供的线索抓获郭某。经调查,发现三人从去年1月20日起开始在丹灶境内非法排污,而在学校停课事件发生后也未停止。
此类污染事件过去一直是由环保部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处罚管理,但此起案件首次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成为佛山首宗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件。
案情:3个月6次非法排污
去年12月,南海区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苏某以盈利为目的,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6年11月与中山市东凤镇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乙公司”)口头协议,将该公司的废油渣(有酸渣和碱渣两种,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含酚废物)运出处理。此后苏某雇用郭某、江某作司机,并雇用一名外号叫“四川仔”(另案处理)的男子寻找废油渣排放地点。
2007年1月20日至4月20日期间,郭某、江某伙同“四川仔”,使用号牌为赣F/32668的改装车从中山市天乙公司运回含酚的废油渣,有分有合共六次将废油渣非法排放在南海区丹灶镇境内,造成丹灶镇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财产损失达人民币1100498.77元。其中郭某参与排放六次,江某参与排放四次。
检方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三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认为应当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法院审理认定检方指控的六次污染排放犯罪全部成立。近年来,佛山加大整治环境污染力度,对非法排污的惩治也逐渐从行政执法领域进入司法审判领域,本案审判长张文炎庭后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认为本案的宣判会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新类型案件的一个借鉴,值得司法界讨论研究。
疑问:污染源为何逃脱刑责
天乙公司作为污染物产生源,在本案中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审法官表示,检方未起诉天乙公司,卷宗没有相关材料,对其原因并不清楚。据了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有单位犯罪条款,单位可被判处罚金,单位负责人可被追究刑责。张文炎介绍说,如果单位存在纵容排污等犯罪故意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应追究刑责。如果只是审查不严,则很难追究。
此次排污造成损失超过100万元,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昨日从南海法院获悉,目前尚无单位对此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法官表示,如果出现民事索赔,三名被告人将会成为第一责任者,而天乙公司也将会涉入案件,但其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还要看具体案情。
■名词解释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这是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但近年来,此类污染事件一般由环保部门行政处理,尚无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此案的宣判,也标志着整治污染方式的重大转变。
本案中苏某(右一)为主犯,郭某(右二)、江某(右三)为从犯。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罚金一万元;郭某2年零3个月,罚金3000元;江某1年零10个月,罚金2000元。
本案审判长张文炎表示,虽然打击非法排污是当前热点,但法院审理案件也要贯彻宽严相济政策。郭某、江某只是奉命开车的司机,所以被减轻判决为3年以下,另外考虑损失金额刚刚超过100万元,且苏某认罪态度较好,也只判其3年3个月。
■第一被告
我不知道垃圾有毒
昨日上午宣判后,记者采访了第一被告人苏某:
记者(下简称“记”):排放这些污染物你一共得了多少钱?
苏某(下简称“苏”):没什么钱收。他们承诺几十元一吨,不过我还没收到钱(就被捕了)。我也是为生活,我上有父母,还有儿女要养。做错了,没办法,我认罪。
记:学校受影响停课,你知道吗,为什么还继续干?
苏:我不知道。(不愿讲话,沉默许久。)做错了。
记:是否想过会有这么严重的污染。
苏:我当时问过,说无毒。
记:你闻不到它的刺鼻气味?
苏:我不懂那一行。
记:你怎么看判决结果,要不要上诉?
苏:不上诉。
记:你怎么会想到帮这个工厂排污?
苏:我在那里买油,对方说让帮倒垃圾,说会给钱。他们押了我一些买油的钱和运费,我就帮他们了。
记:你说以为无毒,那怎么不就地倒在中山,要跑到佛山来倒?
苏:(沉默不语很久)厂家不让。
■链接
六次排污损失百余万
2007年1月20日晚9时许,郭某与“四川仔”将运回的约18吨碱渣排放在丹灶镇南洋风机厂东面泥路。同月26日晚9时许,两人故伎重施,将约17吨碱渣再次排放在该处。附近居民吸入空气后身体不适。
同年3月的一天晚上7时许,郭某与江某将运回的约17吨酸渣排放在丹灶镇金沙医院南边空地。同年4月5日晚11时许,两人运回约17吨碱渣,排放在丹灶金沙罗行小学对面的河涌。造成被污染的河涌总长2公里,河涌内鱼虾死亡。
4月18日凌晨零时许,郭某、江某将运回的约18吨碱渣排放在“四川仔”指定的丹灶镇横江新农青塘村新桥至三水区杏头方向约200米路段,新农小学停课一天。
4月20日晚11时许,郭某、江某将约17.3吨的碱渣排放在丹灶镇金沙罗行小学对面河涌。造成被污染的河涌总长2.1公里,附近弥漫刺激性气味,多名村民因此入院治疗。河涌内鱼虾大量死亡,造成河流承包人损失5万余元。
统筹:本报记者 何惠文
采写:本报记者 杨秀伟 通讯员 周桂颜 摄影: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