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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因违规建设项目被环保部罚款20万
发布时间:2008-05-30 新闻来源:

2008年05月21日04: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杜娟)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环保部已向广东电网发出处罚决定,该公司位于茂名和湛江的两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及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总共处以20万元罚款,并要求相关工程停止使用。

  根据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调查,广东电网下属的茂名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未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即于2005年10月擅自开工建设,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于2006年11月擅自投入使用。

  此外,500千伏湛江奥里油电厂至港城变电站线路工程于2006年8月21日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批复同意;配套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即于2006年11月擅自投入使用。

  对此,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向国家环保部提交了相关调查报告,国家环保部表示,广东电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相关条例,对两个项目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茂名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停止使用,责令500千伏湛江奥里油电厂至港城变电站线路工程停止使用。但鉴于两个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故将“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缓期至2008年10月31日执行。

  如果超过2008年10月31日仍未通过环评批复,或者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或者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环保部门将依法立即执行“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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