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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窗口

 

行政窗口职能:

1.负责受理所有环保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建筑项目夜间施工申请审批、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市区范围内排污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环境监测委托及收缴环境监测费、收缴排污费、缓缴排污费申请、减缴、免缴排污费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进口废物申请初审、“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生态示范村(镇、场、园)申报、环境影响咨询委托等业务。
    2.协助监督科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直接受理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负责现场勘测和审批。受理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将申请材料移交监督科办理。
    3.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将申请材料及档案资料移交监督科办理。
    4.受理建筑项目夜间施工申请,将申请材料及档案资料移交监察支队,经支队审核后由窗口发放夜间施工噪声许可证。
    5.受理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将申请材料及档案资料移交监督科,经监督科审核后由窗口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6.直接受理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申请,每周将报停情况报监察支队备案。   
    7.受理市区范围内排污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事项。指导乡镇企业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移交支队办理。   
    8.受理环境监测委托及收缴环境监测费。
    9.受理收缴排污费。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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