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科职能:
1.执行国家和省的核事故应急和预防以及辐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我市的核事故应急和预防以及辐射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 2.负责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工作,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审批管理,负责从事辐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 4.负责对放射源的销售、使用、贮存、废弃处置的监管,负责放射源污染和放射源丢失事故的应急处理。 5.负责辐射环境执法检查,协助处理辐射环境事件公众举报和投诉。 6.组织拟定并实施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的计划、规划以及规章、政策和规范。 7.组织“两控区”污染控制和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 8.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9.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 10.审核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申请书。 11.办理本科职责范围的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按分工办理与本科职责有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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