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科技科职能: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2.参与制定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以及与环保有关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市)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信息和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编报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组织我市有关单位向上级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5.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协助市政府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和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的环保责任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6.协助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本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协助市政府开展各县(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7.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弓l进,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 8.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和监督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实施。 9.组织拟订或修订我市大气、水、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制定和实施地方环境标准。 10.负责编制环保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拟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协调、组织农村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旅游生态环境保护、遗传资源和外来物种保护与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各类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县(市)建设。 14.办理本科职责范围内的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按分工办理与本科职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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