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科职能:
1.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2.对属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负责对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属国家或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初审工作。 4.受上级委托对我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 5.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 6.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工作。 7.组织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8.组织、监督、跟踪西江综合整治、治污保洁工程的实施,负责组织西江综合整治考核工作。 9.对主要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和跨县(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 10.办理本科职责范围的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按分工办理与本科职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有关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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