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职能:
1.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机构改革、干部管理、人事调配、工资、社保医保、职称评聘、公务员制度实施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3.规划和组织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指导各县(市)环保部门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各级环保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和评定工作。 5.负责党务工作。 6.负责计生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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