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科职能:
1.负责组织草拟和审核我市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我市环境保护政策的调研和制定。 3.指导并实施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归口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工作。 4.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环保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下级部门的执法工作。 5.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6.对有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7.负责审查调查部门提交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建议,草拟处罚决定书。
8.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组织调查审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 10.顶责重大环保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包括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报送备案,以及审查各县(市)环保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11.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工作。 12.负责本局有关应诉工作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13.顶责环保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组织、协调各科(单位)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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